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具体包括:学校内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反应或不良反映,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内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由卫生部门发布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成立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夏卫东
副组长:蒋江南
成 员:谭定德、唐本文、邹晓青、刘俊伶、曹克坚、唐前进、刘惠安、熊世桓、张婷、王启群、王海、宛蓉、薛璞、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及深圳航天物业管理公司贵州师范学院分公司负责人。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是:研究确定事件性质和等级,将事件信息和拟发布预警的等级向上级部门报告。预案启动后,负责统一组织学校的应急处置行动;下达收集信息、现场处置、开展督查等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高校的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县级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校内的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学生的健康安全,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经学校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学校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学校综合办公室或党群工作处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一)学校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在现场工作,指挥学校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师生,避免事故扩大,全力控制校内局势。
(二)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控工作,救治患病师生员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急处置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根据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后勤处负责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负责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对中毒或患病师生员工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四)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专业学院负责作好学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5)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及侦破工作。
(一)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学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学校要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起用。
(一)信息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党政办或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报告人:党政办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信息报送人员。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后续报告
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Ⅱ级)、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Ⅰ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原因等。
2.后续报告内容
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信息。
(一)应急通讯保障
学校单位值班室及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网络,保证畅通。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保证电话机、传真机完好有效。
(二)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后勤处要组织学校红旗医院和相关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和病人转运工作。
(三)应急处置队伍保障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各部门人员应进行梯次配备。